译文
现在夜色啥时光?夜色还早天未亮。庭中火烛放光芒,诸侯大臣快来到,好像车铃叮当响。
现在夜色啥时光?夜色还早无晨光。庭中火烛明晃晃,诸侯大臣快来到,好像车铃响叮当。
现在夜色啥时光?夜色将尽露晨光。庭中火烛仍明亮,诸侯大臣快来到,看见旌旗在飘扬。
注释
庭燎:宫廷中照亮的火炬。
其(jī):语尾助词。
央:尽。
君子:指上朝的诸侯大臣等人。
鸾:也作“銮”,铃。古代车马所佩的铃。将(qiāng)将:铃声。
艾:尽。
晣(zhé)晣:明亮貌。
哕(huì)哕:鸾铃声。
乡(xiàng)晨:近晨,将亮。乡:同"向"。
有煇(huī):犹煇煇,光明貌。一说火光暗淡貌。朱熹《诗集传》:“火气也。天欲明而见其烟光相杂也。”
言:乃,爱。旂(qí):上面画有交龙、竿顶有铃的旗,为诸侯仪仗。
参考资料:
此诗描写宫廷早朝的景象,表现君王勤于政事。诗共三章,第一章写夜半之时不安于寝,急于视朝,看到外边已有亮光,知已燃起庭燎;又听到鸾声叮当,知诸侯已有入朝者。说明宣王中兴,政治稳定,百官、内侍皆不敢怠于事,诸侯公卿也谨于君臣大礼,严肃畏敬,及早入朝以待朝会;而宣王勤于政事、体贴臣下、重视朝仪的心情,也无形中见于言外。
第二章时间稍后,但黑夜尚未尽,庭燎之光一片通明,銮铃之声不断,诸侯正陆续来到。朱熹说:“哕哕,近而闻其徐行声有节也。”(《诗集传》)
第三章写晨曦已见,天渐向明,庭燎已不显其明亮。按《说文》:“煇,光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析言之,则煇、光有别:朝旦为煇,日中为光。”又《礼记·玉藻》:“揖私朝,煇如也;登车则有光。”说清早由家别大夫之时天尚不太亮,至登车时已大亮。则“有煇”指不太亮的光。这一则可与《庄子·逍遥游》中所说“日月出矣,而爝火不息,其于光也,不亦难乎”相证,二则可知火炬即将燃尽,故光不如前之明亮。此时来朝诸侯和天子俱抬头看旂。郑玄笺云:“上二章闻鸾声尔。今夜向明,我见其旂,是朝之时也。朝礼别色始入。”观旂而识别其封爵官位。
昧爽视朝,本为定例,但昏庸之君往往有名无实。宣王勤于朝政,纲纪严肃,上下振作,造成中兴气象,由此诗即可看出。诗中虽未用比兴,也无多形容,但其白描的手法既捕捉到最具特点的情景,也细微地反映出诗人的心理活动和当时心情,实近于天籁。
此诗为唐代贾至《早朝大明宫呈两省僚友》及杜甫、王维、岑参的和诗所效法。但贾至等人之作主要渲染宫廷的庄严华丽,朝仪的肃穆壮观,君王的尊严神圣及大臣的雍容闲雅,稍嫌铺张堆砌。此诗则着重表现了君王急于早朝的心情和对朝仪、诸侯的关切。“君子至止,言观其旂”,写人写景结合在一起,颇能传神。两类诗都作于乱后新君刚刚即位之时,但就表现而言,《小雅·庭燎》较之唐诗更为真挚而简练,让人读后深觉言有尽而意无穷。
参考资料:
参考资料:
杭有卖果者,善藏柑,涉寒暑不溃。出之烨然,玉质而金色。置于市,贾十倍,人争鬻之。
予贸得其一,剖之,如有烟扑口鼻,视其中,则干若败絮。予怪而问之曰:“若所市于人者,将以实笾豆,奉祭祀,供宾客乎?将炫外以惑愚瞽也?甚矣哉,为欺也!”
卖者笑曰:“吾业是有年矣,吾赖是以食吾躯。吾售之,人取之,未尝有言,而独不足子所乎?世之为欺者不寡矣,而独我也乎?吾子未之思也。
今夫佩虎符、坐皋比者,洸洸乎干城之具也,果能授孙、吴之略耶? 峨大冠、 拖长绅者,昂昂乎庙堂之器也,果能建伊、皋之业耶?盗起而不知御,民困而不知救,吏奸而不知禁,法斁而不知理,坐糜廪粟而不知耻。观其坐高堂,骑大马,醉醇醴而饫肥鲜者,孰不巍巍乎可畏,赫赫乎可象也?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,败絮其中也哉?今子是之不察,而以察吾柑!”
予默默无以应。退而思其言,类东方生滑稽之流。岂其愤世疾邪者耶?而托于柑以讽耶?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对潇潇暮雨洒江天,一番洗清秋。渐霜风凄紧,关河冷落,残照当楼。是处红衰翠减,苒苒物华休。唯有长江水,无语东流。
不忍登高临远,望故乡渺邈,归思难收。叹年来踪迹,何事苦淹留?想佳人妆楼颙望,误几回、天际识归舟。争知我,倚阑杆处,正恁凝愁!(阑 一作: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