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笑笑你真是一个杰出不群的可爱的人,不妨多多地开口笑一笑,只要你开口一笑,就能使满座生春。
唱到让人皱眉时你却面带微笑,醉到让人坐起喧哗时又微皱眉头。无论是皱眉还是发笑都合人心意。
注释
浣溪沙:词牌名。唐玄宗时教坊曲名,后用为词调。一作“浣溪纱”,又名“浣沙溪》”“小庭花”等。双调四十二字,平韵格。
子文:即严焕,乾道二年(1166)至五年(1169)通判建康府,与辛弃疾同官。侍人:侍女,侍妾。
侬:你。江浙一带方言称“你”为“侬”。嶔(qīn)崎:本是指山的高峻,此喻人骨鲠俊拔,杰出不群。《晋书·桓彝传》:“桓彝字茂伦,雅为周顗所重。顗尝叹曰:‘茂伦嵚崎历落,固可笑人也。’”笑:这里是喜爱、羡慕之意。《诗词曲语辞汇释》:“笑,欣羡之辞。与嘲笑之义别。”
坐:自然,自然而然地。一说通“座”,指在座的人。生春:使人欢喜,让人高兴。
颦(pín):谓皱眉。
宜:合适,适当,适宜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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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词具有一种潜在的思想力量。上片称赞严子文侍女不同流俗,才貌出众,频频发笑,满座粲然,不断带来欢乐和活力。首句用吴语“侬”称呼侍姬,所谓“吴侬软语”,想必这一位侍姬是吴人,“侬”是她的家乡话。作者用“桓彝嵚崎历落”这个典故来形容侍女,这就等于说这位叫“笑笑”的侍女,竟是一位杰出不群的值得钦佩的伟丈夫式的人物。这作为对一个侍女的歌颂,确实有点不伦不类。这当然不是作者没词了,不懂得用典而胡乱比附。以他这样一位写起词来“如春云浮空,卷舒起灭,随所变态,无非可观”的大家,不可能不懂用典,更何况他“其秾丽绵密处,亦不在小晏、秦郎之下”,为女人作艳语,原也当行。那么就只有从文字的本意来理解了。这就是说笑笑一定有其不凡之处,所以作者才会许之以如茂伦那样的嶔崎历落,可钦可羡之人。古时侍姬,固多不凡。如张愔之关盼盼,石崇之绿珠,但那还多是忠于故主而已。而这里的笑笑,可惜没有留下更多的记载,其主既未故,那无妨反求之于辛弃疾所钦羡的事物。辛弃疾此时在建康作一行政之副职,且是“添差之员”,形同虚设。以如此之壮年,抱一腔热血而来的盛气之英雄,仅给这样一个冷板凳坐,其心情之抑郁是可想而知的了。所以他在这同一时期作的《满江红》中就说:“笑人世苍然无物。”他对于主和派掌权的这个朝廷,认之为无人,也是理所当然的。对满朝公卿将相视之为“无物”的辛弃疾,却以“嶔崎可笑”许一侍姬,以这些猥琐的须眉作衬,则红粉之磊落也就非常形象、可以感触的了。
下片写笑笑的颦笑。她“歌欲颦时还浅笑”,让人舒心;“醉逢笑处却轻颦”,使人清醒。南宋小朝廷是一个萎靡世界。在这时,每一个有良心的人,歌时应当是痛苦的,但这还是一般的感情。而她却于痛苦中反要浅笑。这不是写她麻木不仁,不是写她纵情欢笑,而是说她在本来欲颦之处,却发出了“浅笑”。这就透露了她这笑含有凄伤之情。这无法或不屑纵声的“浅笑”,只能是嘴角那苦苦的一撇,是冷然的微哂,是欲笑不得之强颜。总之它是内心痛苦之极的一种反态。长歌当哭,它是比哭更凄惨得多的。是以当别人快乐地喝醉了酒,作出种种丑态时,她却又不由地皱起了眉头,一股讨厌鄙弃之情溢于眉宇。这一颦一笑之间,就把她那种高傲的秉性,活脱脱地写了出来。正如屈原之“众人皆醉而我独醒”一样,她是很有点不同流俗而别具慧心的。这两句词中也可以看出笑笑的杰出之所在。在那样的社会里,竟有这样一位不趋炎附势、不同流合污,反而很有点脱俗超凡的女子,的确令人高兴,无怪乎作者要由衷地赞叹她“宜颦宜笑越精神”了。颦其所颦而笑其所笑,是以曰“宜”。那么这个“精神”就不单是指她那一种女性的美的外露,而更是指她一颦一笑所表现出来的高尚的精神境界。
从这里可以看到辛弃疾对于这一种傲态的钦佩,无此傲态作为底色,则轻颦浅笑,都显轻薄,徒见其不“宜”了。那么由此可见:笑笑的颦笑,定与抗战派的思想感情合拍,这固然是当时广大人民的普遍意愿,也不排斥她就是因坚持抗战而获罪以作奴婢的家属。因而她的见解很合乎辛弃疾的思想,所以才有“一笑坐生春”的感觉。可以想象得到:他们在此家宴中高谈阔论,笑笑时发如花妙语,说得那样中听,有助豪情,使人感到周身舒畅。故此作者对于的“开口笑时频”寄予了那样真挚而热烈的感情。当此之时,酒酣耳热,小小天地尽是他们主战派的世界,更难得的是,红粉居然知己,所以就更感到她越笑越精神,她此时,已完全不是一个歌舞妓,而直是他不能不钦佩的嶔崎历落的大丈夫了。
这阕《浣溪沙》词虽是赠妓调笑之作,全篇俳谐有趣,但决不是纯粹的无聊文字,那怕是从仅仅不小瞧侍姬这类卑贱的小女子这一点,也可以看出辛弃疾的不凡。他把一位侍女抬高到了这样高的地位,这就完全不是庸俗的捧角儿,而是他把对于祖国的热爱看得高于一切,用以衡量一切:谁不爱国,谁不维护国家的统一,虽卿相君主,他亦视为“无物”;而赞成国家统一的,则虽歌妓侍女,也可以许之为“嶔崎历落”之人。从这个侧面,令人又看到了辛弃疾对于祖国有着无比深挚的感情。也正是这种爱国主义的感情,使得他颠倒了对于大人物和奴婢尊卑的陈腐见解,从而具备了进步的立场。
参考资料:
辛弃疾(1140年5月28日-1207年10月3日),原字坦夫,后改字幼安,中年后别号稼轩,山东东路济南府历城县(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)人。南宋官员、将领、文学家,豪放派词人,有“词中之龙”之称。与苏轼合称“苏辛”,与李清照并称“济南二安”。辛弃疾出生时,中原已为金兵所占。21岁参加抗金义军,不久归南宋。历任湖北、江西、湖南、福建、浙东安抚使等职。一生力主抗金。曾上《美芹十论》与《九议》,条陈战守之策。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,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,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;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。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,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。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,后被弹劾落职,退隐江西带湖。
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。
宫之奇谏曰:“虢,虞之表也。虢亡,虞必从之。晋不可启,寇不可翫。一之谓甚,其可再乎?谚所谓‘辅车相依,唇亡齿寒’者,其虞、虢之谓也。”
公曰:“晋,吾宗也,岂害我哉?”
对曰:“大伯、虞仲,大王之昭也 。大伯不从,是以不嗣。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也,为文王卿士,勋在王室,藏于盟府。将虢是灭,何爱于虞!且虞能亲于桓、庄乎?其爱之也,桓、庄之族何罪?而以为戮,不唯逼乎?亲以宠逼,犹尚害之,况以国乎?”
公曰:“吾享祀丰絜,神必据我。”
对曰:“臣闻之,鬼神非人实亲,惟德是依。故《周书》曰:‘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。’又曰:‘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’又曰:‘民不易物,惟德繄物。’如是,则非德,民不和,神不享矣。神所冯依,将在德矣。若晋取虞,而明德以荐馨香,神其吐之乎?”
弗听,许晋使。
宫之奇以其族行,曰:“虞不腊矣。在此行也,晋不更举矣。”
八月甲午,晋侯围上阳,问于卜偃曰:“吾其济乎?”
对曰:“克之。”
公曰:“何时?”
对曰:“童谣曰:‘丙之晨,龙尾伏辰,均服振振,取虢之旂。鹑之贲贲,天策炖炖,火中成军,虢公其奔。’其九月、十月之交乎!丙子旦,日在尾,月在策,鹑火中,必是时也。”
冬,十二月丙子朔,晋灭虢,虢公丑奔京师。师还,馆于虞,遂袭虞,灭之,执虞公.及其大夫井伯,从媵秦穆姬。而修虞祀,且归其职贡于王,故书曰:“晋人执虞公。”罪虞公,言易也。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