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髑髅,生髑髅,眶陷颐缩如狝猴。痰声来,嗽声续,黔到指头疲到足。
汗渍眉心泪注目,逆气辘轳转心腹。溺泄便溏沾被褥,明明有鬼加钳梏。
斗然眼见芙蓉膏,一时神妙穷秋毫。对灯抽吸才几转,意气直蹑青云高。
骤如危病脱,手足均灵活。问君乍奚啼,犹如地狱沈泥犁。
问君今奚笑,不图为乐如斯妙。烟瘾之苦说难了,纵情多半由年少。
或从夜话耽银灯,烧烟同卧谈兴增。或从春院讲酬应,到头善果菩提證。
或从醉后解宿醒,误却金刚不坏身。或从小病代方药,转教痼疾膏肓作。
凡此皆言受病始,再言收局难堪矣。富贵人居安乐窝,日斜未起如沈疴。
无论大事误军国,儿孙踵武将如何。何况寻常百姓家,那能馀身耽烟霞。
蓝缕求人人惊倒,时时注目如防盗。生路将穷死路来,手头已乏心头好。
计今惟有开烟局,烟归官卖加钳束。无奈官中重税金,祸根深陷牢人心。
寸心私祝戒烟会,救护神州休陆沈。
林纾(1852~1924年),近代文学家、翻译家。字琴南,号畏庐,别署冷红生,福建闽县(今福州市)人。晚称蠡叟、践卓翁、六桥补柳翁、春觉斋主人。室名春觉斋、烟云楼等。光绪八年(1882年)举人,官教论,考进士不中。二十六年(1900年),在北京任五城中学国文教员。辛亥革命后,入北洋军人徐树铮所办正志学校教学,推重桐城派古文。曾创办“苍霞精舍”——今福建工程学院前身。著畏庐文集、诗集、春觉斋题画跋及小说笔记等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